2.严查运油车辆,截断不法分子非法收购、贩运原油和成品油的渠道。对于盗运或者非法贩运原油、成品油的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坚决没收非法贩运原油、成品油的所得,并依法严加处罚;非法收购、贩运原油和成品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大力整顿本地区的加油站点和油品零售网点,严厉查处收购、销售非法小炼油厂、土炼油炉炼制油品的行为。
(四)广泛宣传,大造声势
专项行动中,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积极提供涉油气违法犯罪线索。要深入宣传《
刑法》、《
安全生产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要公开曝光一批案件、非法厂点和治安乱点,跟踪宣传一批由乱到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大力宣传整治成效。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与此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巩固整治成果。二是建立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保护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组织,加强专群结合的管道巡护队伍建设,建立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责任制。石油企业要加大管道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巡线检查,做好定期检验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点油气井、油气联合站、油气罐区、油库等重要设施,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有效保护机制。三是建立石油天然气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影响油气生产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各地要针对行政区域结合部涉油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区域联动,整体作战。五是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油区活动。各地要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联防、联治、联建活动,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油区环境。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