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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3]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8月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先后发生急性肠道传染病疫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正值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急性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吸取“非典”防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急性肠道传染病疫情对人民生命安全和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切实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力度。过去防治传染病疫情的经验表明,凡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落实的,疫情都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和扑灭。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二、尽快制定和落实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和防控工作预案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应急机制和工作预案。要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和预防控制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发生疫情地区,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确保疫情控制及时、有效,防止蔓延;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监控,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防止传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防治和控制急性肠道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当前要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今年,我市先后发生洪灾、旱灾,给群众饮水带来严重影响,容易引起肠道传染病暴发。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问题,各供水单位要严格落实饮水消毒措施,加大自检频次,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对乡镇水厂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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