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总工会、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在国有企业
改革中充分发挥民主管理企务公开作用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4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总工会、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民主管理企务公开作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五日
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民主管理企务公开作用的意见
(省总工会、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组办公室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为了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力度,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改革,现就在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和工厂制企业)改革推进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民主管理、企务公开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改制过程中切实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向职工公开企业资产--负债账、盈亏账、劳动效率账、工资福利账、审计评估账,让职工群众全面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增强对改革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组织职工学习市场经济基本常识,使其认识到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出资人按出资额承担相应责任;企业效益和职工利益等不来,要不来,只能靠自身创出来;从而树立起“企业靠改制发展,职工靠企业生存,利益靠市场回报”的观念。要组织职工全面了解国家出台的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明确政府在社会保障、职工安置、劳动关系调整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各项规定,让职工树立按照法规、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组织职工算好改革后企业的发展账、效益账、职工工资福利账,使其认识到改革是职工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之所在,增强职工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必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落实职工的“五项”权利。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是我们党的基本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必须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确保职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监督权和选举权。在改制过程中,要将改革政策、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公开,保证职工群众行使知情权;要采取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和请工会、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等多种形式,保证职工群众行使参与权;要将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途径交由职工代表讨论,保证他们行使审议权;企业职工对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产权交易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改制能否保证企业发展,出资人和经营者是否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债权人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享有监督权;企业改制后,新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要保留职工代表董事和监事,职工代表董事和监事的产生,要依法民主选举,保证职工行使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