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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市浦江办制订的《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其计算公式为:被拆迁非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土地面积+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
  上述公式中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由市房地资源局、市浦江办会同市物价部门考虑土地利用现状、近期成交价格等因素共同制订,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上述公式中的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采取异地置换方式的,由拆迁人按照货币补偿的标准提供地块,双方结算差价。
  本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核心区中心段和协调区区域地段范围及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区域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    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核心区中心段和协调区

         区域地段范围及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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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              区域地段范围              │土地基本价格┃
┃编号│                                 │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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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五洲大道浦东北路浦东大道居家桥路黄浦江边             │   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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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居家桥路浦东大道民生路黄浦江边                  │  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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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民生路浦东大道东方路及其延伸段黄浦江边              │  1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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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东方路及其延伸段浦东大道浦东南路张杨路黄浦江边          │  15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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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张杨路浦东南路龙阳路及其延伸段黄浦江边              │  1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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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龙阳路浦东南路耀华路卢浦大桥黄浦江边               │  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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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翔殷路军工路平凉路隆昌路杨树浦路腾越路黄浦江边          │   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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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腾越路杨树浦路隆昌路平凉路通北路榆林路大连路秦皇岛路黄浦江边   │  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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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秦皇岛路杨树浦路大连路长阳路东长治路虹口港汉阳路吴淞路天潼路四川北│  150~170┃
┃  │路苏州河黄浦江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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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四川中路人民路中华路桑园街复兴东路黄浦江边苏州河边        │  16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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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复兴东路中华路陆家浜路南浦大桥黄浦江边              │  13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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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南浦大桥陆家浜路海潮路国货路斜土东路斜土路鲁班路卢浦大桥黄浦江边 │  12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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