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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按照示范带动、均衡发展、提高质量与效益的原则,切实加快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步伐。今后一段时间内各地应合理制定本地市范围内大中城市和农村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努力争创省和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同时,按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要求,在建设合格普通高中基础上,搞好地市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群体的骨干、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实际问题的实验研究,构建实施素质教育的经验推广制度,建立与薄弱学校长期、稳定的对口帮扶关系,形成同社区有效沟通与合作的协作机制,在全省逐步建立起实验研究、经验推广、对口支援和社区辐射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示范推广体系,切实带动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
  --各地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农村普通高中的建设与发展。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原则,制定本地城乡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分类指导要求,从政策措施、师资队伍、经费投入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倾斜,切实扶持、有效推进农村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制度创新,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全面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通高中师资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快高等师范院校建设,形成以高等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的培养、培训相互沟通的教师教育体系。严格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广泛吸纳各类人才,鼓励和引导综合性大学毕业生,经过一定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到普通高中任教。
  --通过完善普通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使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敬业精神等综合素质得到整体提高。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从事在职教师培训的机构,应根据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实际需要,调整课程计划培训内容、改革培养培训模式,努力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与实效。
  --加快推广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方式,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引领新教师不断成长。还应充分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培训作用,让示范性学校成为校级后备干部培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的重要基地。
  --加快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认真实施普通高中教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任用制度,逐步建立起发达地区教师到贫困地区学校、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示范性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的制度,通过教师合理流动,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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