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筹兼顾、育人为本、提高效益的原则,树立成本意识和效益观念,不断优化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国家新颁教师编制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和高中规模不断扩大对教师的需求实际,在加快培养培训基础上,应逐步实现高、初中分离办学,科学配置普通高中专任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改善成本结构,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发展与学龄人口规模预测,科学规划、核算成本、合理设计普通高中生均建筑面积和校园用地,避免不必要的结构性浪费;充分发挥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使教育资源得到更加充分 、合理、有效的利用。到2005年全省普通高中全部采用省统一应用平台及资源库,实现“校校通”;建立并不断完善区域之内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学校之间以及跨区域、跨学校之间教育资源有效整合的育人功能,改变封闭办学不良状态,努力实现优秀教育资源的共享。
三、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努力开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局面
(一)加大政府投入,吸引社会广泛参与,多渠道筹措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经费。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投入力度,做到“三个增长”,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各级政府要把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并充分应用财政、金融、信贷等手段提高教育融资能力,采取拨款与贷款相结合和政府贴息方式,发挥政府有限资金的扩张效应,加快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还可以利用城市改造、工厂搬迁的土地和资源,通过“退厂进校”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省有关部门继续争取国家对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给予支持,并按国家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省级普教预算内基建投资今后3年主要向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继续加大对普通高中建设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推动和引导各地尤其是贫困市县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捐助,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建立并完善社会各界参与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鼓励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允许办学历史悠久、教育质量高的公办普通高中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在与原校实行“四独立”的前提下,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普通高中,实行国有民办,按民办机制运行,依托老校优势,高起点建设一批新校,使其在办学初期就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认同,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较高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股份制等合法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新建普通高中,实行国有民办,按民办机制运行。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联合、租赁、股份等投资形式,参与普通高中教育后勤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社会投资、学校管理、逐年还本、服务师生”的原则进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