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3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财政厅、计委、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计委、
省物价局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发〔1999〕9号)、《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全国高中发展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实现“十五”期间和2010年全省高中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大局,深刻认识普通高中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大意义
(一)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为学生全面、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近年来,全省普通高中教育长足发展,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在全省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任务的基础上,面对整体优化全省劳动力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有效服务“三农”的重大任务,从根本上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不断提升全省从业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对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提出了更加紧迫的需求。因此,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大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力度,让全省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发展的成果,其现实与长远的意义十分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