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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深入做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积极盘活村集体存量资产。各地要对村存量资产进一步核清核细,合并的村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把集体资产全额纳入账内管理。除输变电设备和光缆等无法转让经营权和产权的资产外,对闲置的村办公用房、校舍、库房、农机具、机电井和库存物资等存量资产,要尽快采取承包、租赁和拍卖等各种有效方式盘活。村集体所有的农用机械、机电井、鱼池、果园和村属企业,也要深化产权改革,获取更大收益,用于化解债务。
  三、有效利用村集体资源。要加强机动地管理,对承包到期的机动地,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竞价发包,杜绝偏亲向友、仗权承包等舞弊行为。要把村集体林木资源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放活林木资源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其它人员参与经营林木的积极性。要搞好村集体现有的荒山、荒地、荒草、荒水和荒滩等土地资源的承包开发。要积极引进资金和项目,利用集体资源参股入股,拓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渠道,有效利用村集体资源用于化解债务。
  四、严格控制新债发生。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农业税附加和转移支付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要切实加强对村集体经济活动的监督,村集体要依据农业税附加和国家转移支付能够提供的经费额度及其它村集体经济收入,在年初制定本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按计划支出;要认真搞好村务公开,全面推行“村财乡管”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要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的审计工作,严肃查处乱开口子、增加村级支出和村集体垫缴税费等行为,违纪金额要由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承担。对于开展农村中心工作可能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开支,事先要制定预案,通过“一事一议”和农村“两工”加以解决,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允许开支。要避免中心工作完成后,所发生的费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挂账的现象发生。
  五、努力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收入。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 因地制宜搞好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培育本地的优势主导产业。要切实加强经营管理,管好用活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积极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各地要引导农民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种、养业生产,广辟多种经营门路,积极发展投入少、周期短、风险小、见效快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组织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六、切实加强对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化解村级不良债务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做到任务指标不降,机构人员不撤,工作力度不减,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目前难以化解的村级债务,要做好清理、核实、分类、登记等基础工作,核清、归类后建立数据库,并逐级上报备案。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认真总结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坚决打赢化解村级不良债务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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