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
大庆油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经贸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整治大庆油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整治大庆油田及输油气
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监察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环保局、省安全监管局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7号)精神,结合我省油田治安秩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工作目标:严厉打击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破坏油气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一批涉油案件,严惩一批盗油、贩油、破坏油田资源、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查处一批带有黑、恶势力和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关停并转一批地方小炼油厂,取缔、拆除土炼油炉、非法采油井点和其它寄生性厂点,清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建筑,规范油气开采、原油加工、油品运销和油区用电秩序,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和石油企业内部防范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铲除涉油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和油气开采、运输、储存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建立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油田的长治久安。
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打开路,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油田的各类犯罪活动。要把打击的重点指向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盗窃油气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开井盗油、暴力抢油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非法开采油气资源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非法收购、炼制、贩运原油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盗抢、破坏油气生产设施、电力设施和其他生产设施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涉油犯罪团伙;监守自盗、内勾外联盗窃油气资源和油气物资的企业内部“蛀虫”;组织、策划大规模哄抢油气物资,挖沟断路、断水断电、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严重破坏石油生产秩序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其他涉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而遏制侵犯油田的严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