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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实施步骤
  (一)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地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的农药生产单位和经销市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和整顿,同时省政府将组成若干督查组,深入各地市进行督促检查。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于11月10日前向省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二)11月1日至20日,省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11月21日至12月10日,省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材料向国家汇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按《通知》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实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省政府确定由省农委牵头,会同省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管局、卫生厅、财政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黑龙江省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市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市也要制定工作方案和成立相应的机构。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市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一把手要负总责。要进一步明确所辖县(市、区)及各职能部门在根除毒鼠强、防范利用毒鼠强投毒案件中的职责。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对那些玩忽职守,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出现疏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严肃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市要每半月向省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对于检查发现数量较大,“黑窝点”或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查清原因、责任,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三)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级农业、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等部门 ,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严格执行。同时,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发现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影响较大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还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向群众公布各部门的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处理。省里设立的举报电话是:0451-82622582(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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