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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4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违法行为,彻底根除毒鼠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通知》精神为主要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今年年底前彻底根除毒鼠强,有效防范恶性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工作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年内彻底根除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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