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废止琼府办[2001]65号文的通知
(琼府办[2003]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海南海事局:
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公布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4号),对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作了明确规定,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因此,海南省政府办公厅2001年7月25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我省沿海港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运输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01]6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