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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信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要精心组织,抓紧实施,务求实效。
  四、时间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定在2003年7月至12月,分为排查摸底、调查处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7月)。各市县、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群众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弄清其产生原因、求决内容、解决的情况等,然后登记造册(具体填报要求见《海南省群众重复上访情况报表》)。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明确工作重点,逐个立案办理,并于8月5日前把工作部署和全面排查摸底情况报省信访局。
  (二)调查处理阶段(8月至10月)。各市县、各部门对上级交办和本地区、本部门排查出的群众重复上访问题进行分析,其中尚未解决的,要逐一调查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中旬)。各市县、各部门要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省信访局将组织抽查和回访。各市县、各部门要在12月15日以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并写出有原因分析、工作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打算等内容的书面材料,报省信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要步骤。做好这项工作,事关人民利益、社会稳定、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市县、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稳定,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二)加强领导。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市县、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下半年总体工作中去,统筹谋划,合理安排,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信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协调处理各种问题,做好指导督查工作。
  (三)落实责任。在工作中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单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决不能相互推诿、扯皮。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群众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各市县、各部门要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列为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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