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于60分的不合格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实行一年整改,并挂黄牌警示;第二年考核仍低于60分的不合格定点医疗机构,则终止与其签订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在年终考核之前因为严重违反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而被市社会保险机构暂停或取消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不参加当年的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考核,并全部扣除与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
四、奖励办法
将参评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以及其他机构(如门诊部、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所(室)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四个类别。通过综合平衡,在各类别总分领先的参评单位中优选1—5个定点医疗机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授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称号,并根据不同等级给予一定奖励。
五、奖励金分配与管理
(一)凡是已建立并实行了本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奖罚制度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市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优质服务奖励金一次性划入该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帐户。
凡是尚未建立本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奖罚制度的,其优质服务奖励金暂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代为保管,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奖罚制度后,市社会保险机构将代为保管的奖励金一次性划入该定点医疗机构银行帐户。
(二)凡是被市社会保险机构授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直接授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称号,同时给予一定奖励金。
(三)市社会保险机构奖励的奖励金应与本定点医疗机构提取的奖励金一并使用,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其制定的奖励制度,对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与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
(四)优质服务奖励金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私分或挪用。市社会保险机构对此项奖励金的使用情况每年检查一次。
六、奖励金来源
优质服务奖励金从按协议扣除的违规款中提取。
七、本办法的执行
本办法通过市社会保险机构与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定点协议约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