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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三)医疗救治
  视情况启用小汤山医院。小汤山医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做完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患者条件。支援医院(北大医院、北医三院、安贞医院和友谊医院支援小汤山医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支援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小汤山医院。
  四、结束响应
  末例非典型肺炎病例治愈15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经市卫生局报市政府和联合工作小组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财力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一)市、区(县)两级分别建立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资储备库。市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重型防护服、漂白粉晶片、漂白粉、抗生素、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车等物资。
  (二)疫情发生时,市政府根据防疫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使用。
  (三)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三、人力资源保障
  (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非典型肺炎防病、治病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疫病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主要培训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组织对街道(乡)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调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对聘用的志愿人员和拥有同行业工作背景的社会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的培训;对市、区两级卫生防疫小分队进行业务培训。春节前交通部门与疾控部门举行1次实战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全市于9月30日之前组织开展1次疫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建立北京地区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疫情发生时,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在岗医务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四、法制保障
  (一)研究制定《北京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和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二)各有关部门、系统、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坚决追究责任。
  (三)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清理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医疗组制定的有关文件,并尽快转化成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统一指导全行业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五、科研保障
  (一)加快临床诊断试剂研制,为临床诊断提供指导。
  (二)加强临床科研,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三)加强流行病学研究,查明非典型肺炎病毒的宿主动物分布、传播途径及易感人群等特征,明确传播流行规律及其影响因素,评估不同干预方案的效果,研究针对不同高危人群的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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