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调信息,提交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信息化办等组成。
医疗组:整合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指导诊断、治疗及抢救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和对口支援医院的科学化管理。主要由卫生部主管司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等组成。
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封闭隔离及全市的防控工作。主要由市卫生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外办、市建委、市农委等组成。
监督组:组织与协调全市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主要由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和卫生部有关司局组成。
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额及时供应;组织协调民用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市经委、市商委、市药监局等组成。
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的捐赠款物。主要由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外办、市外宣办等组成。
(二级疫情的组织领导体系框图见附件十四;政府各部门职能见附件十六)
(二)防控措施
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情地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在坚持三级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对所有疫情发生地点和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对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或疑似患者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民航、公路、铁路、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京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市或区县CDC做好消毒、流调等工作。超市、各类公园、博物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顾客、参观者和游客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1例输入性病例或原发病例引起3例以上续发病例时,由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
中小学班级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习。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学校报请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高等院校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学校医院(医务室)要做好留观工作,并同时通知所在区县CDC,到现场做出处理。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节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实行封闭式的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明确要求师生减少外出。
各街道、乡镇、社区及行政村启动相应的二级应急预案。相关疫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防”工作网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发生疫情的街(乡)、社区(村)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覆盖辖区全体居民。
市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时进行居所消毒,搞好楼道卫生;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到发烧门诊就诊,也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住区的居民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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