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非典型肺炎疫情反复,实现可持续控制,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总结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型肺炎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保证今冬明春不出现反复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
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4.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非典型肺炎疫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6.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非典型肺炎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速检测试剂、疫苗、药物等研制,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疫情分级
1.病例确认
本市首例病例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学和病原学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确认。
2.疫情分级
以本市出现首例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为标志,北京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依据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和范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周边地区出现疫情,一、本市出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且有增加趋势,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三级疫情。
二级预警:本市出现6例以上(含6例)临床诊断病例,且出现3个以上(含3个)疫点,有在本市传播的趋势,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二级疫情。
一级预警:本市出现30例(含30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或者30例以下且有5个以上(含5个)疫点暴发,有较明显的流行趋势,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一级疫情。
北京地区非典型肺炎疫情预警与响应的程序是:北京非典型肺炎专家预警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预警委员会)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报市政府和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报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变更与结束应急响应的程序与启动应急响应的程序相同。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决策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