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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1.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和有关项目单位、中介机构的学习、培训情况。
  2.开展《条例》宣传工作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条例》的经验、问题与建议。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市属机构对照《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2002]90号)等配套规定的要求,按照上述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检查工作。
  请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市属机构于9月28日前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报告送市计委政策法规处。
  (二)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中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执法专项稽察和重点抽查。市计委在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选定9个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区县计委选择本区县2个或2个以上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三)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招标投标专项调查。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招标投标当事人执行《招标投标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
  四、工作要求
  这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对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检查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焦京敏、李冠新
  联系电话:6641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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