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2003年9月8日 京计政策文[2003]1519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市属机构:
2003年11月1日,《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实施一周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听取并审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要求,促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条例》的贯彻执行,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市计委拟于八月中旬至十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按照全面部署、分层推进、点面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检查的重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条例》及其配套规定的执行情况。
主要内容:
(一)本系统有关单位贯彻
《条例》的情况。
(二)本部门、本单位依法履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情况。
1.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情况
3.本部门有无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限制的情况;有无增加招标投标审批事项的情况;有无干涉或者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事项自主权的现象。
4.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的情况。
(三)学习、宣传
《条例》的情况,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