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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2003年9月8日 京计政策文[2003]1519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市属机构:
  2003年11月1日,《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听取并审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要求,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贯彻执行,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市计委拟于八月中旬至十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按照全面部署、分层推进、点面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检查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条例》及其配套规定的执行情况。
  主要内容:
  (一)本系统有关单位贯彻《条例》的情况。
  (二)本部门、本单位依法履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情况。
  1.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情况
  3.本部门有无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限制的情况;有无增加招标投标审批事项的情况;有无干涉或者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事项自主权的现象。
  4.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的情况。
  (三)学习、宣传《条例》的情况,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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