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3]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业劳务交易管理,规范建筑业劳务交易行为,建立良好的建筑业用工管理秩序,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劳动法》、《
合同法》、《
建筑法》和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的建筑业劳务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筑业劳务交易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招用从事建筑业劳务作业的务工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
三、从事建筑业劳务作业承发包交易活动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履行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的能力,并达到相应的标准;依法进行建筑业劳务交易,受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保护和约束。
四、市建委是我市建筑业劳务交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统一管理并核发《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证》。
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以下称市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建筑业劳务交易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