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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18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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