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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3年7月31日 深经贸发[2003]76号)


  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周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具体实施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大企业扎根深圳并发展壮大,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市政府《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要求,就我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缩减大企业办事时限
  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对大企业的各项审批事项办理,原则上应比公开对外承诺的时限缩短一半。具体如下:
  (一)受理大企业进口钢材申请,我局初审时间由3个工作日减为1个工作日,力争能够保证大企业生产用钢材需要。
  (二)产品出口企业考核认定,从我局对外承诺由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初审、半个月集中办理一次、7个工作日完成,改为由我局直接审核,4个工作日完成。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对大企业在严格审查程序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从原来20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完成;乙种《经营许可证》从30个工作日完成改为15个工作日完成;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从30个工作日完成改为15个工作日完成。
  (四)对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主任的考核发证业务优先办理。从原来17个工作日内发证改为7个工作日。
  二、支持大企业技术进步
  (一)鼓励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凡是大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一律列入当年我市的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并积极与银行衔接落实项目贷款,对项目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由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给予全额贴息。
  (二)鼓励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引导重点生产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凡符合条件的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给予办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达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标准的由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给予3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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