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措施
1.排查重点,落实整治。市公安局、市社会治安综治办以华强北、东门步行街、罗湖口岸、皇岗口岸为重点区域,各区相应选定一个或两个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整治。2003年底前,使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发案率明显下降。
2.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建立健全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加大对杀人、绑架、伤害致死、抢劫和贩毒、吸毒等重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市公安局为责任单位。
3.加快社区警务建设。市公安局在2003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606个社区警务室的建设,配齐配强社区民警,建立社区警务相应的各种规章制度。
4.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从2003年8月起,全面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实现保安队伍的“五个统一”,即统一招收,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待遇,统一考核奖惩,力争在2003年底前改变保(治)安队伍管理混乱的局面。市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5.建立报案回执、查询制度。从2003年8月起,市公安局对每件报案向事主出具报案回执,并提供可供查询的电话号码,以便群众查询案件办理进展和进行监督。
6.坚持“以防为主”,着力构建“四大防控网络”。2003年底前,实现“路面有巡逻、社区有防控、重点行业有监管、单位内部有防护”的警民联动的整体防控体系。市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7.开展安全隐患顽症的综合整治,杜绝特大恶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按照省里的要求,2003年安全生产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增幅比去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8.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社情民意。为切实掌握重点部位和整体治安的动态,了解公众对社会治安的实际感受,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在2003年8月底前和12月底,分别对治安整治重点部位和全市范围内的公众满意度进行客观的测评,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厅为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公安局、各新闻单位为协办单位。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长负总责,常务副市长总协调,各位副市长分工负责,领导全市开展“净畅宁工程”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清职责,将每一项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各区区长、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切不可搞形式主义,要防止走过场。
(二)强化考核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