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从2004年1月起,政府发布通告,按国家环保总局《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开展上牌、过户手续;实施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对高污染车型实施限行措施;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年检制度,强制报废已达报废标准的超标机动车;从2004年5月起,政府出台管理规定,对长期在深圳行驶的异地车辆实行尾气排放属地管理。市公安交警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为协办单位。
(6)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加快火力发电厂脱硫步伐,按国家要求逐步关停12.5千瓦以下小型火电机组。2003年底前,妈湾电厂5号、6号机组脱硫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南山热电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成;2005年底前,妈湾电厂1号、2号、3号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完成。市经贸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为协办单位。
(四)噪声污染整治工程
1.目标要求
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全市噪声污染投诉的上升趋势,2003年内全市安静小区达到60%;2005年全市安静小区达到90%以上。
2.主要措施
(1)加大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从2003年8月起,对1年内3次违章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一级以上施工单位缩减其经营范围,二级以下施工单位降低其企业资质等级。市建设局、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2)从2003年8月起,严格执行我市有关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未经批准的运土车辆严禁在夜间11∶00后继续运营,市城管部门在发放《准运证》时,要根据现有规定与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准运时间。市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交警局为协办单位。
(3)从2003年8月起,严格要求娱乐场所按规定时限营业,市公安局为责任单位,市文化局为协办单位。减少的士高、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超时经营造成的噪声滋扰,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文化局为协办单位。
(4)大力开展安静小区建设。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重点抓好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和生猪“瘦肉精”残留超标控制问题。用2至3年时间,解决蔬菜、水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的食用安全问题,到2005年,实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生猪“瘦肉精”残留超标率控制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主要水产品出场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总目标,确保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
2.主要措施
(1)2003年底前,基本控制周边环境对种植业生产基地的外源性污染,全面禁止在蔬菜、水果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畜牧业方面基本解决违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水产业方面基本解决违禁渔药残留、激素类添加剂超标问题。市农林渔业局为牵头单位,市经贸局、工商局、城管办、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深圳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深府〔2002〕63号)要求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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