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强化工业污染源达标管理,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2003年底前,全市工业废水达标率达95%以上,2004年工业废水排放单位100%持证排污。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8)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治理深圳河污染。争取2003年内与港方商定污染治理计划;2006年底前,把深圳河治理成为联系深港两地的绿色纽带。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为协办单位。
(9)开展河水生态治理以及生活污水分散处理,建设中水系统,提高污水回用率,达到国际化城市的污染控制水平,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为协办单位,分工负责。
(三)大气环境净化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2003年8月底前,进行广泛宣传,让市民普遍了解尾气超标的基本判断标准;9月1日起全面启动;2003年底前,特区内机动车辆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路检、抽检达标率达到90%。2004年起,全市年度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96%以上,二氧化硫指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2.主要措施
(1)从2003年8月起,严格按照《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过标准车辆进行整治,除处以500元罚款和暂扣车辆外,对营运车辆还应暂扣其营运证,交通警察随时对路面行驶的冒黑烟机动车进行查处;市公安交警局、环保局和交通局成立联合路检组,在滨河(滨海)、深南、红荔、笋岗、泥岗(北环)5条东西向的主干道路上设立5个流动机动车尾气路检点,对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过标准车辆进行查处;市公安交警局、环保局和交通局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进行查处。市公安交警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和交通局为协办单位。
(2)从2003年8月起,对所有营运客车每月进行强制环保维护,确保尾气排放达标,严格禁止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过标准车辆上路;新增公交及营运车辆污染排放全部符合欧洲Ⅲ号标准;2003年底前,公交车辆排气污染抽检达标率高于95%。市交通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为协办单位。
(3)加大对公交营运车辆的上门抽检力度,严格处罚排气超标的营运车。2003年底前,上门抽检公交营运车辆3000辆以上。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为协办单位。
(4)2003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强制添加汽油清净剂并安装柴油过滤装置,市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局为协办单位;公交企业全部采用特供高品质清洁柴油。市交通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局为协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