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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实施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03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04年动工建设,通过实施污水截排、河道整治、岸坡改造、景观建设、修建挡潮闸、清淤、补水等系列工程,2005年达到近期目标要求。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为责任单位,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办、各区政府为协办单位,分工负责。
  (2)加强排水管理,整治特区内污水错接乱排和开展管网查漏补缺。2003年底前,完成对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流域的宾馆、酒楼、店铺、洗车场、菜市场、工厂等排水户的接管纠错工作。2004年6月底前,完成城中村污水截排处理工程和完善流域内的市政排水管网。2005年底前,特区内全面完善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市住宅局和福田区、南山区政府分工负责,市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等为协办单位。
  (3)开展住宅楼排水整治工作。2003年底前,完成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流域住宅楼雨污水混排整改工程;2005年底前,完成特区内所有住宅楼的雨污水混排整改工程。市住宅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办、各区政府为协办单位,分工负责。新建住宅楼的阳台排水管一律接入市政污水系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办为协办单位。
  (4)制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法定图则和划定河流两岸控制线,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开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为责任单位。2003年底前,将铁岗、石岩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征为国有,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为协办单位。加强全市饮用水源的保护,2005年底前,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为协办单位。
  (5)大力开展河流及水源保护区清洁行动。2003年底前,将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茅洲河、布吉河等河流两岸以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内露天垃圾堆放场、窝棚等违章建筑以及畜禽禁养区内的违法养殖场点一律清除完毕,减轻河流和水库的面源污染负荷。各辖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加大对河面漂浮物的清理,从2003年8月起,全市主要河流河面保持清洁。市水务局、各辖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6)加快已开工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污染防治能力。深圳、西丽、铁岗、石岩等四大水库截污工程,观澜、华为、上洋等三座污水处理厂以及盐田、南山、老虎坑等三座垃圾处理厂,2003年底前建成投产。2003年6月底前,完成宝安、龙岗两区中心城区和镇区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2005年底前,使特区外初步建成与污水总量相适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深圳水库截污工程由市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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