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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3年7月17日 深府办[2003]77号)


  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公安局、工商(物价)局、社保局、各区政府和我市普通高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市人事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次,具体时间由市人事局提出。
  二、制定合理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根据我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和经济发展、人才总体规划情况,市人事局制定重点引进急需人才和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并根据市发展计划局每年下达的人口增长计划,核准、签发毕业生接收函。优先满足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三、合理调整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一)与时俱进,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加快专科(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优先设置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专业,控制长线专业;对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率不高的专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相应减少教育经费投入,直至停止招生,以免造成我市高校毕业生“结构性就业难”的矛盾。各高校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的实际,认真制定好深圳市普通高校每年的招生计划。
  (二)各高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在校生的综合素质;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办学和培养模式,建立相对固定的学生实践和培训基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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