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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属地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失效]

  本市行政辖区内下列行业和企业的税务登记,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直属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名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包括:铁路运输、邮政通信、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发电供电、供水供气、航空运输、海上运输、高速公路、银行保险信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企业;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务局、天津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钢铁集团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卷烟厂、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一汽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天津津能投资公司、天津建设投资公司、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主营企业等。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以及市工商局规定的企业,由市工商局负责直接审批登记。 
  二、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信息交换的内容和方式
  建立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交换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信息,是加强注册登记管理的重要措施。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应加强工作配合,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交换信息的提供和筛选。要建立注册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统一信息指标,统一行业代码,统一信息交换时间。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由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按日将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子信息传入注册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信息的资源共享,为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市工商局提供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执照注册号,成立日期,法定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主营、兼营),行业代码,业务标志,注册资本,币种,变更事项及核准日期。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的基本信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识别号;应办未办税务登记的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的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识别号及变更事项的操作日期和操作状态。根据工商局加强工商企业监督管理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市统计局提供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代码,联系电话,注册登记类型,行业类别,隶属关系,成立日期,从业人数,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独资及与大陆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国别名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基本信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注册类型和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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