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以监督为手段,严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质量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药品购销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和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快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步伐,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药品供应质量。
(三)推进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药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向农村延伸药品配送中心和连锁门店,促进城乡一体的药品购销体系建设。引入竞争机制,严格标准,合理布局,把好药品经营企业的受理审批关,同时使那些经营资质和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退出药品经营领域,提高药品流通业的市场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四)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治力度。结合药品监管、公安部门联合打假专项行动,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推广使用药品快速鉴别技术,加强农村药品的监督和抽验工作,消除死角和监管盲区。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水平。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义务药品监督员、协查员、信息员等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五)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以实行“双承诺”、政务公开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药品监督诚信体系。二是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以实行“三A”制度分级监管等方式和手段,对企业从药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企业诚信体系。三是以监督检查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货渠道和药品质量管理等情况为重点,建立使用单位诚信体系。
(六)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关于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紧急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以清查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的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以及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为重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经营国家限定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出售的中药材以外的其它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把中药材专业市场纳入企业登记管理范畴,明确市场开办者的法律责任,健全内部质量与经营管理体系。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