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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黑政办发[2003]41号 2003年8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一)结合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
  (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药品现代物流经营方式发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
  (三)深入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
  (四)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提高药品监管水平,逐步建立药品市场信用体系。
  三、基本目标
  (一)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二)地级城市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一半以上药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型零售企业完成GMP、GSP认证工作,药品生产经营水平明显提高。
  (三)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村药品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基本消除农村药品监管盲区和空白点。
  (四)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中药材专业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遏制,中药材入市质量有所保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药品生产源头的监管。对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产品质量监督、企业信用和产品召回等制度,确定重点监控品种和企业,严格监控,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引导、帮助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产业结构的整合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实现GMP认证。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关停并转退出市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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