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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本着“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8月上旬。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监督检查阶段,时间自8月中旬至11月末。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具体实施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省经贸委会同省公安厅、农委、畜牧局、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外经贸厅、教育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份。各级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各地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系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情况于2003年12月20日前报省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强化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成立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省贸易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及时综合反馈工作情况,同时坚持大要案督办制度,必要时组织开展跨区域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要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由于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食品放心工程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市场主体法制意识。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质量监督协会和放心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使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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