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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5.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暴力抗法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抓好实施。
  6.省外经贸厅、哈尔滨海关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7.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根据职责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注意总结和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贸市场改成超市,食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经验。
  (四)抓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消除饮食安全隐患。加强对宾馆、饭店、托幼机构、中小学、大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体供餐单位所用食品原料的管理,规范进货渠道,严格进货手续。提倡分餐制,改变不良用餐习惯。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主要措施是:重点组织对餐饮业和集体供餐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要组织对全省所有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实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教育厅、旅游局抓好实施。
  (五)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检查清理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主要措施是:由各行署、市政府发出公告,要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无证照食品经营加工点,限期关闭,做好场所退租、加工设施拆除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消除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地市要集中查处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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