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六)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关于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紧急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以清查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的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以及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为重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经营国家限定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出售的中药材以外的其它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把中药材专业市场纳入企业登记管理范畴,明确市场开办者的法律责任,健全内部质量与经营管理体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强化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成立黑龙江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地、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主抓,并成立相应推进机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主动与公安、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长效协作机制,认真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大要案督办制度,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三)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药品放心工程,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氛围和影响力。同时还要加大对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经验的宣传力度,把药品放心工程不断引向深入。
  (四)督促检查,确保落实。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将对各地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者和有关人员责任。各地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不断总结完善具有代表性和规律性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指导实践,务求药品放心工程取得实效。

附件:     黑龙江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云龙 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李光伟 省药品监管局助理巡视员
      曹立伟 省公安厅助理巡视员
      刘玉华 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大威 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小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巡视员
      李 平 省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孙 岩 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处处长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