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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附件:      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盖鲁林 省经贸委副主任
  副组长:张 森 省贸易局局长
  成 员:迟秀峰 省计委党组成员
       刘玉华 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大威 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小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巡视员
      刘凤凯 省环保局副局长
      李文华 省农委副主任
      李海林 省畜牧局副局长
      韩宝晶 省公安厅助理巡视员
      康翰卿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李光伟 省药品监管局助理巡视员
      李大方 省旅游局助理巡视员
       高 蓓 省教育厅副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贸易局,负责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日常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梁晓波(省贸易局副局长),联系电话:0451-84213492、82363145。

             黑龙江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一)结合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
  (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药品现代物流经营方式发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
  (三)深入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
  (四)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提高药品监管水平,逐步建立药品市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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