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强化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成立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省贸易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及时综合反馈工作情况,同时坚持大要案督办制度,必要时组织开展跨区域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要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由于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食品放心工程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市场主体法制意识。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质量监督协会和放心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使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公开曝光。
  (三)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工作。从8月份开始,各级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每半个月(1日、15日)将本地区、本系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逐级向省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省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向国家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同时抄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