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行业标准,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指导和支持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综合区。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畜牧局抓好实施。
2.认真开展卫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实行食品品牌标志,严把市场准入关。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建立进货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志,实行购销索证、索票及上市食品销售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工商局抓好实施。
3.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志使用违法行为等,严肃查处,监管到位。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抓好实施。
4.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年内争取在哈尔滨市建立一个样板市场。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工商局抓好实施。
5.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暴力抗法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抓好实施。
6.省外经贸厅、哈尔滨海关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7.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根据职责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注意总结和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贸市场改成超市,食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经验。
(四)抓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消除饮食安全隐患。加强对宾馆、饭店、托幼机构、中小学、大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体供餐单位所用食品原料的管理,规范进货渠道,严格进货手续。提倡分餐制,改变不良用餐习惯。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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