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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渝府发[2003]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科研推广、教育培训、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监督管理、安全监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完整体系。到2002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665.57万千瓦,农业机械在农业灌溉、耕作、植保、收获、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运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市农业抗御自然灾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施科教兴渝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势在必行。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决定了它在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农业的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特别是我市农业“双百工程”的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需要农业机械化服务向深度和广度延伸,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大力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为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较差,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村经济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要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总揽全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富民兴渝”的总体战略目标,努力推进农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实施农业部“兴机富民”行动计划。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安全生产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力度,促进特色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加强基层服务组织建设,加速培养推广应用人才,强化人员素质,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农机政策法规体系,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努力加快发展,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按照“因地制宜,区域布局,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发展原则,城市郊区要重点围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提供机械化装备和全方位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丘陵平坝地区要重点引进、研制、推广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提高机械化水平;中低山区要重点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的机械化项目,不断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山区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民族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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