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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及参阅材料的通知

  6.5.1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征求意见。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6.5.2 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6.6 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6.6.1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说明或者修改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报告的时限为审计实施结束后60日内。
  6.6.2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组长均不得将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领导人员廉洁规定的行为和问题隐瞒不报。
  6.7 审核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6.7.1 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审计机关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6.7.2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复核后,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复核意见连同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的反馈意见,提交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或者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6.8 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6.8.1 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审定。
  6.8.2 一般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可以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二节 审计结果报告

  6.9 撰写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定后,审计机关应根据审定意见,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6.10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格式:
  6.10.1 标题。××××××(审计机关)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如被审计对象已离任,在标题中应注明为原法定代表人。
  6.10.2 主送。本级人民政府。
  6.10.3 正文。正文格式同审计报告,但以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6.10.4 附件: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6.10.5 落款。审计机关(印章)、时间。
  6.10.6 抄送。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
  6.11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基本同审计报告,但以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七章 审计处理

  7.1 审计移送和移交。
  7.1.1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查明情况和问题线索,移送:厂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审计机关认为有关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应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1.2 遇有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或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7.2 审计机关应及时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沟通情况,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以及移送处理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必要时应积极配合有关主管机关对需要核实的事项进行进一步查证。
  7.3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后,负责实施项目审计的业务部门应负责将立项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结论性文件材料及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并按照要求填报统计数据,报送档案、统计机构,同时将审计结论性文件和统计数据抄送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

第八章 附则

  8.1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结合。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审计机关在实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在送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向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送达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通知书;也可以将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合并为一个审计通知书,在文件标题和其内容中表明同时实施两个审计事项。审计组在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终结后,应按照正常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程序,出具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报告,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对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审计处罚决定;对应当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对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审计中遇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处理、处罚依据又不明确的事项,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8.2 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经理,经董事会决定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适用本指南。
  8.3 城镇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指南实施。
  8.4 本指南由江苏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
          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参阅材料目录

  (一)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
  (三)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四)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五)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表
  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1)企业概况调查表
  (2)企业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情况调查表
  (3)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调查表(一)
  (4)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调查表(二)
  (5)企业会计电算化情况调查表
  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调查表
  (1)会计报表编制与报送内部控制调查表
  (2)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调查表
  (3)存货内部控制调查表
  (4)应收预付款内部控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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