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 资产营运状况指标
4.5.2.1 不良资产比率。该指标反映企业资产质量的总体状况。计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总额-已提取的各项减值准备)/期末资产总额×100%
在界定不良资产时应对如下内容重点关注:长期结存的应收预付款;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长期未达账;账面单价明显高于销售价的产成品(商品);报废、呆滞、积压的原材料、产成品(商品);长期闲置、不需使用而影响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未能正确结转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经确认属失效项目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已不生产的产品商标权和无法使用、创造效益的非专利技术且无法转让的;亏损数额较大的短期投资;长期未见分利的项目投资;按制度规定应摊销但有关部门(或地方政策)同意企业挂账留待以后消化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已形成损失但未报批核销的待处理财产损失。
对企业不良资产的具体状况可以通过以下指标予以反映:不良投资比率、3年以上应收账款比率、积压商品物资比率、固定资产闲置比率。
4.5.2.2 不良投资比率。计算公式为:
不良投资比率=不良长期投资/期(年)末长期投资总额×100%
不良长期投资是指企业的各项投资中接受投资的企业已破产、倒闭或者长期亏损,造成难以收回的投资额,或指投资的市场现价远低于投资的价值,包括不良股票投资、不良债券投资和其他不良长期投资等。
4.5.2.3 3年以上应收账款比率。计算公式为:
3年以上应收账款比率=3年以上应收账款/年末应收账款总额×100%
4.5.2.4 积压商品物资比率。计算公式为:
积压商品物资比率=积压商品物资/年末存货总额×100%
4.5.2.5 固定资产闲置比率。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闲置比率=(年末不需用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未使用固定资产原值)/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00%
4.5.3 偿债能力状况指标
4.5.3.1 资产负债率。该指标反映企业某期间内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是评价企业负债水平状况的综合指标。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5.4 发展能力状况指标。
4.5.4.1 总资产增长率和任期年均总资产增长率。两指标用于衡量企业资产的增长情况,评价企业经营规模总量上的扩张程度。总资产增长率用于表示增长的总体水平,任期年均总资产增长率用于表示任期内务年增长的平均水平。计算公式分别为:
总资产增长率=(任期末资产总额/任期初资产总额-1)×100%
n ---------------
/任期末资产总额
任期年均总资产增长率=( /------------------1)×100%
√ 任期初资产总额
n=任职年限(非完整会计年度的月份数应换算成年)
4.5.4.2 利润增长率和任期年均利润增长率。两指标分别反映企业利润增长的逐年水平和任期内各年平均水平。当出现亏损时不计算利润增长率(连续亏损时可以计算减亏幅度指标或增亏幅度指标)。当任期内各年度均盈利且利润额逐年增长时,可以计算任期年均利润增长率。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分别为:
利润增长率=(本年利润/上年利润-1)×100%
n --------------------------
任期年均利润增长率=√任期内各年利润增长率之乘积
n=纳入计算的年度数
减亏幅度=(上年亏损额-本年亏损额)/上年亏损额×100%
增亏幅度=(本年亏损额-上年亏损额)/上年亏损额×100%
4.5.4.3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任期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两指标分别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逐年水平和任期内各年平均水平。当任期内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时,可以计算任期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分别为: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100%
n ---------------------------------
任期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任期内各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之乘积
n=纳入计算的年度数
4.5.4.4 固定资产成新率。该指标表示企业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反映固定资产用于再生产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成新率=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固定资产原值×100%
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年末固定资产净值)/2
平均固定资产原值=(年初固定资产原值+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
4.5.5 社会贡献状况指标
4.5.5.1 上缴税收增长率和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两指标表示企业上缴国家税收的增长幅度,反映企业创造国家税收的贡献大小。上缴税收增长率用于表示各年增长水平,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用于表示任期内各年增长的平均水平。当各年上缴税收逐年增长时,可以计算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分别为:
税收增长率=(本年上缴税收/上年上缴税收-1)×100%
n -----------------------
税收增长率=√各年上缴税收增长率之乘积
n=纳入计算的年度数
4.5.5.2 医疗、养老、失业统筹资金缴纳率。该指标表示企业的医疗、养老、失业三项统筹资金是否足额缴纳,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对职工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计算公式为:
医疗、养老、失业统筹资金缴纳率=任期累计3项统筹已缴数/任期3项统筹应缴数×100%
4.5.5.3 工资总额增长率和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增长率。两指标分别反映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各年增长水平。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分别为:
工资总额增长率=(本年工资总额/上年工资总额-1)× 100%
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增长率=(本年职工人均工资收入/上年职工人均工资收入-1)×100%
4.5.6 在对上述5方面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时,要调查了解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为完成这些经济指标所做的工作。
4.6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情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4.6.1 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洁规定的问题;
4.6.2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无以权谋私的行为;
4.6.3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需要审计查证的事项;
4.6.4 群众反映的有关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方面的问题;
4.6.5 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第五章 审计评价
5.1 总体要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在对需要审计的事项进行充分审计核查和审计调查的基础上,评价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企业和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分清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财经法规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洁规定等重大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