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
4.2.1 资产情况的审计。重点通过审核账面资产和实有资产的符合程度、不良资产和其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以及处置资产行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等情况,核实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产质量状况,查清有无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
4.2.2 负债情况的审计。审查负债类科目账面的真实性、正确性,负债形成及偿还的合法性、合理性,查清有无通过负债类科目调节企业财务收支、经营成果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4.2.3 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审计。审查所有者权益有关科目期末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与所有者权益有关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查清有无侵蚀国有投资主体权益的行为;区分净资产资本投入性增减、国家政策性增减、企业经营性增减等情况,正确界定净资产增减变化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
4.2.4 损益情况的审计。审查损益类科目发生额的真实性、合规性、正确性,查清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有无隐瞒亏损、虚报利润,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行为。
4.3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审计。通过对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健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检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了解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及是否存在重大漏洞。
4.3.1 健全性测试可以采用调查表、流程图等方法,主要检查企业应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建立,已经建立的控制制度是否有明确的控制目标,有关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
4.3.2 符合性测试可以采用实地观察法、证据检查法、询问法、复核法等方法,主要检查企业实际运行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
4.4 重大经营决策的审计。通过对重大经营决策的依据、程序以及执行情况的审计,审查经营决策的正确性、规范性、科学性、效益性,有无盲目决策行为或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或潜在损失的问题。
4.4.1 重大经营决策审计包括重大投资决策审计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审计。
4.4.2 重大投资决策审计。主要审计决策程序与投资效果。
4.4.2.1 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审计。主要审查决策投资的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经过必要的方案比较优选和必要的审查批准手续,是否与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和产业政策相一致,是否擅自改变国家投入的专项资金的用途,是否为重复建设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是否进行充分的市场预测和产品分析,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成本的变动,贷款来源的增减,国家政策的调整等),投资所造成的负债是否适度,有没有超过企业承受能力。
4.4.2.2 重大投资决策效果审计。包括权益性投资效果审计、建设项目及技改工程项目投资效果审计。
4.4.2.2.1 权益性投资效果审计。审阅入股、联营协议和有关的法律文件,检查有无因产权法律文件无效、法律文件不完整或权益分配显失公平等情况导致资产流失的问题;审查实际投资数额、收益分配的有关文件等资料,核实投资收益情况。
4.4.2.2.2 建设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投资效果审计。对处于生产期的建设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主要通过审查投资利润率、投资偿还率、投资偿还期等指标核实实际投资效果,对失效项目或亏损项目,要重点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对处于建设期的建设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主要检查投资方案中的效益指标的正确性。
4.4.3 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审计。包括对资金筹集和使用、经济担保、产权和股权交易等方面的审计。
4.4.3.1 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在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随意决策,违规借贷、违规拆借或非法集资等行为,以及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
4.4.3.2 经济担保情况审计。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担保的决策、程序、内容、形式、风险,核实有无盲目担保,造成赔偿或连带责任,给企业带来直接与或有的经济损失等问题。
4.4.3.3 产权和股权交易情况审计。主要审查企业产权、股权交易的决策是否正确,交易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应评估的事项未按规定评估以及违规交易等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
4.5 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审计。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包括财务效益状况指标、资产营运状况指标、偿债能力状况指标、发展能力状况指标、社会贡献状况指标五个方面。
4.5.1 财务效益状况指标
4.5.1.1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年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两个指标结合使用,分别反映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国有资本总体保值增值状况和年平均状况。计算公式分别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期(年)未所有者权益/期(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当财政(国资)部门有统一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或有相应的考核指标时,应逐年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并与之对比。
n -----------------
/任期末所者权益
任期年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100%
√ 任期初所有者权益
n=任职年限(非完整会计年度的月份数应换算成年)
在计算期末所有者权益时,对于下列因素应作调整:
4.5.1.1.1 调减因素为:国家直接或追加投资增加的国有资本;政府无偿划入增加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增加的国有资本;住房周转金转入增加的国有资本;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债权转股权”增加的国有资本;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增加的国有资本;非任期内因素造成增加的国有资本。
4.5.1.1.2 调增因素为:经专项批准核减的国有资本;政府无偿划出或分立核减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核减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核减的国有资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核减的国有资本;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减少的国有资本;非任期内因素造成减少的国有资本。
4.5.1.2 净资产收益率和任期年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结合使用,反映投入企业的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综合效益的核心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用于表示逐年水平,任期年均净资产收益率用于表示任期内各年的平均水平。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分别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
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余额+年末净资产余额)/2
任期内各年净利润之和
任期年均净资产收益率=--------------------------×100%
任期内各年平均净资产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