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及其本人送达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并向送达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收取回执。
2.9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
2.9.1 标题。标题内容包括发文机关,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的名称,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姓名,以及表明为经济责任审计等。
2.9.2 主送。主送对象为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
2.9.3 正文内容。
2.9.3.1 审计依据。主要是《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和政府指令。
2.9.3.2 审计范围。包括审计时限和审计需要涉及的单位。
2.9.3.3 开始实施审计的日期。
2.9.3.4 审计形式。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形式一般为就地审计,实行送达审计应予说明。
2.9.3.5 审计要求。包括对审计的配合、提供的资料及其时限、实施自查以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
2.9.3.6 审计组组长及成员。
2.9.4 附件。一般包括:要求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向审计组提交的书面材料清单;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情况调查表;承诺书等。
2.9.5 落款。包括发文时间和审计机关所盖的印章。
2.9.6 抄送。抄送对象为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2.10 收集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依据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应当要求被审计国有企业法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提供如下资料并做出承诺:
2.10.1 要求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于现场审计开始之日起5日内,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其内容包括:
2.10.1.1 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10.1.2 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2.10.1.3 任期内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2.10.1.4 任期内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10.1.5 任职前及任期内重大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的情况;
2.10.1.6 企业和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2.10.1.7 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2.10.2 要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提交的材料包括:
2.10.2.1 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年度工作总结;
2.10.2.2 年度经营计划、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上级管理部门、国资部门下达的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相关的考核指标;
2.10.2.3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历年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2.10.2.4 与重大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办公会议纪要(记录)、档案等资料;
2.10.2.5 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2.10.2.6 有关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大诉讼事项;
2.10.2.7 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和社会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查证资料;
2.10.2.8 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审计实施
3.1 总体要求。审计机关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等有关准则和规定,实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2 审计组进点。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召开审计进点会议,说明审计目的和依据,通报工作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纪律,提出需要协助、配合的有关事项。根据需要,进点会议可以邀请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3 实行执法公示。审计组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执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电话等。
3.4 审计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询问等调查方式,深入了解被审计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情况。调查的对象一般包括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他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以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等。通过调查,听取他们对本企业经营、管理、效益等问题的看法,对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意见和评价,了解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在财务收支、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决策失误、严重损失浪费及可能存在的侵占国有资产、违反领导人员廉洁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等问题。
3.5 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审计组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性、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情况,进一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范围、内容、重点和审计方法。必要时,应按照规定及时修改审计方案。
3.6 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计取证。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认真审核检查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的会计资料及有关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的资料,做到重点事项不遗漏,重大问题不放过,重要线索不忽视。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部过程,并记录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同时,本着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审计取证,并经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盖章,以及有关提供证明材料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
3.7 汇总审计资料及审计证据,并与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初步交换意见。审计组在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前,应对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检查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是否按要求已全部实施,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事项进行初步评价,并与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初步交换审计意见。
第四章 审计内容
4.1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的基础之上,重点检查有无严重做假账,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有无严重亏损和不良资产以及或有负债,有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有无管理上的重大漏洞,查清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所在企业与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查清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及其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