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及参阅材料的通知
(苏审发[2003]58号 2003年7月7日)
各市、县(区)审计局:
现将《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及参阅材料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实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参考。
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规范和指导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正确评价其经济责任,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等方面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
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借鉴了有关单位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力求从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两个方面阐明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处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各地审计机关、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参照执行。
1.3 本指南所称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国有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4 本指南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1.5 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通常包括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任职务的整个任职期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离任的当月;在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范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决定审计的上月。对于任职期限长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力量和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逐年详查的方法,也可以采取以任期最后一年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为重点,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追溯以往年度的方法进行审计。
1.6 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的审计事项为主,遇有重大事项可以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
1.7 审计机关在实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应遵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成果,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实物资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
第二章 审计准备
2.1 审计立项。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进行审计立项,并于接到政府指令后15日内制定审计计划,作出审计安排。
2.2 审计组织形式。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初步确定的审计业务量,可以独立组成审计组直接实施审计,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的控股企业,可以由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组织力量在审计机关指导下进行审计,将审计情况提交审计机关。
2.3 审前调查。审计组在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的下列情况:
2.3.1 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关联方关系、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2.3.2 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3.3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
2.3.4 对实行会计电算化、需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的企业,应了解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等,为计算机辅助审计做准备;
2.3.5 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2.4 根据审计需要,审计组可以提前发出审计预备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也可以在进点后布置自查。
2.5 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根据《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和审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2.5.1 编制的依据;
2.5.2 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2.5.3 审计的目标;
2.5.4 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方式、具体实施步骤;
2.5.5 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2.5.6 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2.5.7 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2.5.8 编制人员和日期;
2.5.9 其他有关内容。
2.6 审核审计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2.7 审计组分工。审计组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分工。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可采用如下分工形式:
2.7.1 企业本部审计小组。企业本部审计小组除承担统揽整个审计项目的组织和对外协调、联络,以及审计文书的起草等工作之外,负责对企业本部和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兼任下属企业或控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其他需要审计和审计调查的事项。
2.7.2 下属企业审计小组。负责对全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经济活动中涉及被审计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问题等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情况,投资及收益,经济活动中涉及被审计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问题等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参股企业的投资及收益和经济活动中涉及被审计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问题等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