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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等四项重点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要在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强化服务意识、建立透明工作程序上狠下功夫,细化对基层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求,督促检查已有政策的落实。同时,要坚决消除梗阻,解决政策不管用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三)优化培育和扶持民营企业大户的工作环境。督促建立能够动态反映民营企业中的利税大户经营状况的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的指标体系,以便及时、全面而准确地反映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建立各级领导帮扶民营大户责任制,建立民营大户信息直通车制度。加快民营企业园区建设,构筑民营经济发展平台。
  (四)组织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对接工作,加大与省内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对接力度,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扩大民间投资领域,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五)督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技改项目专项资金、民营经济专项培训经费和民营经济奖励专项资金。
  (六)推进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为民间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机构,健全全省担保体系。在一定时期尤其是当前,各级财政应拿出民营经济新增税收留成的一部分,用于增加民间投资项目的担保基金,以增加担保规模。建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信息平台或信息网站。
  (七)提高民营企业素质,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力度。
  (八)组织协调民营经济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逐步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工作组自身建设
  (一)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二)建立工作组内部目标责任制,并严格考核。
  (三)建立健全工作组例会制度和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组成员例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七、近期工作安排
  (一)召开工作组第一次例会,传达部署《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方案》,研究各职能小组和有关部门工作分工。
  (二)近期在牡丹江市召开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会,同时召开各地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会议,研究部署2003年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督促各地市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理顺体制。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筹备召开全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会议。
  (四)建立全省各地市和有关部门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
  (五)建立工作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
  (六)建立工作组内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各职能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

            关于做大做强畜牧业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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