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要在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强化服务意识、建立透明工作程序上狠下功夫,细化对基层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求,督促检查已有政策的落实。同时,要坚决消除梗阻,解决政策不管用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三)优化培育和扶持民营企业大户的工作环境。督促建立能够动态反映民营企业中的利税大户经营状况的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的指标体系,以便及时、全面而准确地反映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建立各级领导帮扶民营大户责任制,建立民营大户信息直通车制度。加快民营企业园区建设,构筑民营经济发展平台。
(四)组织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对接工作,加大与省内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对接力度,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扩大民间投资领域,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五)督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技改项目专项资金、民营经济专项培训经费和民营经济奖励专项资金。
(六)推进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为民间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机构,健全全省担保体系。在一定时期尤其是当前,各级财政应拿出民营经济新增税收留成的一部分,用于增加民间投资项目的担保基金,以增加担保规模。建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信息平台或信息网站。
(七)提高民营企业素质,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力度。
(八)组织协调民营经济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逐步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工作组自身建设
(一)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二)建立工作组内部目标责任制,并严格考核。
(三)建立健全工作组例会制度和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组成员例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七、近期工作安排
(一)召开工作组第一次例会,传达部署《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方案》,研究各职能小组和有关部门工作分工。
(二)近期在牡丹江市召开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会,同时召开各地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会议,研究部署2003年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督促各地市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理顺体制。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筹备召开全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会议。
(四)建立全省各地市和有关部门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
(五)建立工作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
(六)建立工作组内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各职能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
关于做大做强畜牧业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