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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等四项重点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办公室负责在10月底前对省直没有政企分开的企业进行分开,纳入国资监管体系,连同原已纳入监管体系的企业一起,制定授权经营的预案。明确一批优势企业集团,将一批关联企业授权其经营;对资不抵债需要退出的企业授权两三个资产经营公司经营。
  (五)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支持。结合国家的社保试点和可能争取到的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积极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和安置下岗人员的工作,首先把今年重点改革企业的工作搞好。
  (六)年底前与有关部门配合,在充分准备、有实际内容的前提下,组织几个对接会:1.在北京、上海组织优势企业与跨国公司对接;2.在哈尔滨组织拟改制企业与省内外知名民营企业对接;3.召开我省华融、信达等银行金融资产经营公司与外资、民资对接会,公开出售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股权变现,同时根本改变相关企业的股权结构;4.组织拟重组的上市公司与买主的对接。
  (七)由省委宣传部负责,有计划地抓好舆论宣传。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推出一批思想理论文章,推出一批省内外改革典型,推出省委、省政府各阶段的改革部署,形成改革的舆论氛围。
  (八)抓好办公室自身建设。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集体讨论制度;多方案、多合作伙伴比较、择优选择制度;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公开透明操作制度等;二是严格控制用人,适当时机公开选聘一批懂资本运营、懂经济法规又立志献身于改革、政绩突出的优秀领导干部和专业人才。

            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省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战略决策为指导,协调解决全省发展民营经济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和组织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民营经济发展搞好服务,使民营经济真正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亮点。
  二、工作组及办公室组成
  成立省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组,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任务。
  组 长:刘海生(副省长)
  副组长:欧阳吟(省政协副主席)
  成 员:徐衍民(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商伯成(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孟祥君(省工商局局长)
      李继纯(省财政厅厅长)
      陈长勇 (省经贸委主任)
      李 嵘(省农委主任)
      孙 尧(省科技厅厅长)
      唐修亭(省计委主任)
      叶晓峰(省外经贸厅厅长)
      赵 铭(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孙云志(省国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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