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各地要全面启动中小学定编和分流超编教师工作,原则上要在明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分流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十二、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全面推行“乡管村用”制度
各地要加快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乡管村用”改革步伐,力争2003年全省乡(镇)全面实行“乡管村用”管理制度;完善“乡管村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票据管理及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十三、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减免工作
实行农业税征收机关及专业人员负责征税、聘请协税员协税的农业税收征管制度。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协助征收机关做好农业税及其附加征管工作,协助农业税征收机关及专业人员调查核实税源、统计受灾情况,开展税法宣传,组织动员农民依法纳税、代发《纳税通知书》等税收文书,但不得代行税收执法权。非农业税征收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税款、办理退税。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乡村干部(或能够胜任工作的其他人员)为季节性协税员,并由县级财政部门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按劳付酬。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坚持依法征收,规范农业税征管程序,建立健全纳税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通知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税征收方式由乡村干部上门征收向专业税收人员定点常年征收转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农民纳税的原则,采取建立纳税大厅和流动征收网点,“定点征收、定时征收、定额征收、分户开票”的办法,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要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引导农民积极依法纳税,履行应尽义务。农业税附加由农业税征收机关与正税同步征收,实行乡管村用。严禁用农业税附加、村级三项经费和农业税减免等资金垫付税款。要改进农业税减免方式,灾歉减免应尽量做到先减免后征收,社会减免必须实行先减免后征收,确保减免政策及时兑现到户。农业税附加的减免政策应与农业税减免政策保持一致。要建立稳定的农业税减免资金渠道。省、地市、县(市)级财政预算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业税减免,实行滚动使用,调剂丰歉。
十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保障制度
要严格按照《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由乡(镇)民政部门做好农村五保户的确认、审批及发证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乡(镇)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由县(市)、乡(镇)根据各村五保户实际数量,调整对村级五保户供养的资金补助数额,采取得力措施将五保户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户;由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农委配合,选择两个县,结合农村五保户供养问题进行农村贫困家庭社会救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