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管理不断加强
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由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负责,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牵头、主要综合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织、推进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为规范个人信用征信活动,市信息办和人行上海分行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为加强信用档案管理,市档案局和市信息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信用档案管理的意见》。
此外,市有关部门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信用产品的使用作了一定的制度性安排,失信惩戒机制也初步形成。
第二部分 任务
一、加强社会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建设
(一)实施原则
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以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为运作主体,通过整合分散在社会各方面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并对各种信用信息进行科学加工、有效披露和归档,切实解决信用信息不全、查询不便的问题,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行动目标
1、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2005年,信用记录入库人数达到500万,其中,具备信贷消费能力人群入库比例从45%增长到70%以上,非上海市民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居民信用记录的入库数有显著增长,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初步具备区域性服务能力。业务覆盖范围从银行信贷消费为主,向社会其它5个以上领域扩展;个人信用产品与服务种类从目前的2个(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评分)增加到5个左右,使个人信用信息更趋于立体化,从而进一步丰富征信产品的内涵和潜在价值,最终体现征信产品的个性化和其所具有的高附加值,完善个人信用产品的梯次化进程,使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从目前的每日4000份增加到10000份左右。
2、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2005年,信用数据采集范围从以企业为主,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领域拓展,每个领域在本市覆盖面均达到90%以上。与各行业管理和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更新维护机制以及社会化发布、公示机制,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作用,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能自发地进行企业信用管理,从而塑造一个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使企业信用产品形成一定市场规模。
(三)主要举措
1、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维护。在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行业协会提供行业服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过程中形成的依法可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及时纳入给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实现社会共享,并做好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工商、税务、技监、公安、金融、公积金、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做好信息的提供和更新。联合征信机构要做好与信息提供单位的系统接口等工作,并搞好信用信息的处理与加工。要探索形成向企业调查、向与企业发生交易关系的对象调查、向大众传播媒介收集等社会化的信息采集机制,尤其要将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违法犯罪记录、虚假会计信息发布及虚假评估、鉴证、鉴定结果等采集进来,扩大采集渠道,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用产品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要建设社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和核定接收系统,使企业和个人通过此系统能方便地向联合征信服务机构提供自身信用状况,以及失信当事人的相关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