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动目标
到2003年底,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的部门或行业,从目前的5个(合同、纳税、企业贷款、海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增加到10个左右;2005年,主要经济领域、要素市场和50%以上的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开展信用管理服务,建立信用档案,并将有关信用数据及时纳入联合征信系统,同时将有关信用记录按规定移交市档案馆。
(三)主要举措
1、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管理和服务。工商部门要推动和指导“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促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价方式由政府负责向政府指导、市场运作转变;财税部门要完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个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体系,会同联合征信服务机构搞好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管理;质量技监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产品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管理评价体系;医药卫生管理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统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统计诚信活动,提高企业社会行为的透明度;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推动公证机构建立公证申请人信用评价体系;审判部门要完善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案件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及执行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利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2、完善国家重要经济监管环节的信用管理体系。金融管理部门要推动完善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体系和联网查询系统;保险和证券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保险、证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海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等级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建立相关业务的信用管理制度。
3、加强行业管理领域的信用管理和服务。经济管理部门要完善“商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商业企业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申城万店无假货”、“诚信服务月”、“实施上海名牌战略”等诚信主题活动;建设管理部门要完善“建筑企业和建筑材料质量征信系统”,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和房地产市场预警系统;农业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以及规模化养殖场、园艺场的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外贸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劳动和保障部门要建立用人单位的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促进规范用工和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使用;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对象信用管理制度;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学生信用档案和学生信用监督系统;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完善专利执法数据库,加强信用分类管理,促进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要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服务水平,会同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条件的区县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社团管理部门要指导、推进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重点是执业信用要求较高的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把信用服务作为行业自律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消费者协会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诚信先进企业”认定工作。
4、建立要素市场的信用服务系统。人才服务机构要完善人才业绩档案信息系统,会同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建立人才信用评估机制;产权、技术、证券、期货、房产、外汇等交易市场要加强交易行为的规范以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评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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