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由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负责,征信管理部门具体落实。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重大决策,组织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征信管理部门要根据联席会议的要求,制订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法规的草案,对本市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进行指导和推进,协调解决征信业务发展的具体问题。
各级政府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按照本市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共同推动有关工作。各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要把信用管理和服务等各类社会诚信活动渗透到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社会活动中,加强行业、社团内的信用管理,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类企业法人(包括中介机构)要把管好自身信用、防范信用风险、诚实守信经营,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从事金融、贸易、通关、法律、审计、财税、人才等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要带头恪守“公平、公正、中立、诚信”的原则,努力培育市场信任环境。广大市民要珍惜和维护个人信誉,为社会风气和信用环境的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要通过政府、企业和市民的共同努力,形成“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诚信保障。
上海市2003年-2005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了加快推进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对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认识不断提高
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步比较早,九十年代中期,市政府有关部门就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1998年底,人行上海分行和市信息办组织专题调研,提出了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设想。整个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1999年8月开始的起步阶段;二是从2001年10月进入拓展阶段;三是以市委提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为标志,进入深化阶段。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本市各界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普遍提高,对社会诚信体系内涵特征的认识逐步清晰。社会诚信体系包括联合征信服务系统、社会信用制度和社会诚信活动三个层面,其核心是社会信用制度,包括健全的信用法律规范和高效的信用管理体系,规范的征信服务机构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发达的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市场,以及有效的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等。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对于规范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扩大信贷规模、拉动内需市场、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投资环境、营造全社会信任氛围,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把上海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