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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今年本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选举居民代表。按照每个居民小组2-3名的数额,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或居委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小组会议投票选举产生。
  2、产生户代表。按照每户一名的数额产生户代表,并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
  3、推选居民小组长。一般每个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居民小组较大的,可增设副组长1人。居民小组长由居委会召集或指导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五、组织居民酝酿,提名初步候选人
  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居民代表产生后,应召开居民会议确定、公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并由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居民代表提名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名情况进行汇总后,于选举日10日以前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六、根据差额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要差额确定,具体差额数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拟订选举工作方案时规定。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应当通过民主协商或预选方式决定正式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之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顺序,经预选的,以得票多者在前;未经预选的,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七、宣传介绍候选人,做好投票准备
  1、宣传候选人。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至选举日之前,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向居民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同时可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向居民进行自我介绍。
  2、进行投票准备。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培训监票、唱票、计票、验证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张贴参选居民须知;设立验证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处等。
  八、规范投票程序,组织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其主要程序是:召开选举大会;清点参选人数;推选监票、唱票、计票人员;宣布注意事项;清理票箱;发选票;参选居民依次领票、写票、投票;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好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九、公开唱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按照唱计票规则,进行公开唱票、计票。按照《工作规则》中对当选的有关规定,当场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并报街道、镇(乡)备案。
  十、建章立制,验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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