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妥善分流原跨地区的事业编制居委会成员,搞好新老交接,保证工作的平稳过渡。
要教育当选人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的思想,教育、引导居民积极支持、配合居委会工作。同时,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居委会成员辞职、罢免和调离等法定程序,居委会成员选举产生后,有关组织和领导不得随意予以撤换或调动。
(三)抓好培训和总结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区、县和街道、镇(乡)要及时组织培训选举工作骨干,确保选举工作人员能正确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规则和程序,组织好选举工作。对新一届的居委会成员要及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并对选举工作进行验收,做好总结,同时建立健全居委会选举工作档案,推动选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
认真做好居委会选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化解社区矛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谅解。
(五)落实工作经费
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区、县财政和街道、镇(乡)要落实好换届选举的工作经费,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则
2、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
附件1: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则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关于选举形式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代表通过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成员的具体职数,由居民会议决定。
二、关于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