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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今年本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妥善分流原跨地区的事业编制居委会成员,搞好新老交接,保证工作的平稳过渡。
  要教育当选人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的思想,教育、引导居民积极支持、配合居委会工作。同时,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居委会成员辞职、罢免和调离等法定程序,居委会成员选举产生后,有关组织和领导不得随意予以撤换或调动。
  (三)抓好培训和总结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区、县和街道、镇(乡)要及时组织培训选举工作骨干,确保选举工作人员能正确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规则和程序,组织好选举工作。对新一届的居委会成员要及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并对选举工作进行验收,做好总结,同时建立健全居委会选举工作档案,推动选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
  认真做好居委会选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化解社区矛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谅解。
  (五)落实工作经费
  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区、县财政和街道、镇(乡)要落实好换届选举的工作经费,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则
      2、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

附件1: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关于选举形式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代表通过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成员的具体职数,由居民会议决定。
  二、关于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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